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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召开党纪学习教育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根据学院党委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6月27日下午,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举行集体(扩大)学习会,进一步增强严守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自觉,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自我革命精神。学院党委委员及各支部书记参加学习会。
会上,学院党委副书记孔朋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和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等内容。之后,全体参会人员围绕学习内容开展了主题研讨,并结合工作实际作了交流发言。
党委委员徐京波表示: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保证。违反生活纪律不仅违背了党员的基本准则,也损害了党的形象和群众利益,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抵制各种诱惑。
党委委员张家旗发言。他表示:要深刻认识到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时刻以高标准严要求来约束自己,做到言行一致,规范职业行为,坚持为人师表,遵守学术规范。在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的同时,还要注重传播正能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生活观,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学院党委书记宋德涛作总结发言。他指出: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精神实质。要深学细悟,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切实增强学习实效。二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与岗位职责结合起来,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结合个人岗位职责去学习,自觉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增强责任意识,将党纪学习教育和推动自身发展、学院发展紧密结合。三要以身作则,率先示范,带头遵规守纪。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对照《处分条例》,逐条逐句对照检查,反省自身,用党规党纪来规范自己言行,带领全院教职工生推动学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