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教工之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丰富学院教职工的业余文化活动,更好地发挥教工之家的纽带作用,也为了更好地使用和管理教工之家,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1.教工之家由政法学院工会负责管理,主要为教职工提供娱乐、健身活动,原则上不对外开放。

2.教职工活动时应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凡进行器械活动的人员,要充分做好活动前热身准备,活动时要根据自身情况量力而行。

3.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带入教工之家,禁止随意挪动室内安防设施。

4.在教工之家活动室开展活动,需报学院工会负责人批准。

5.使用活动室的教职工应对室内设施的完好负责。活动设施和器材用后应及时归还原处。活动器材无管理人员批准一律不外借,更不得私自带走,如有损失,应承担赔偿义务。

6.自觉遵守文明公德,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得高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乱画。

7.教职工离开教工之家时,应关好门窗,断开电源,检查后方能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