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政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院毕业论文管理、提高毕业论文撰写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在《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政法学院的专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院长对全院毕业论文工作负责,教学院长具体领导。学院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党总支书记、教学院长、系主任组成。系主任对本专业毕业论文工作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二)系主任主要负责:组织培训初次指导毕业论文工作的教师;向学院推荐毕业论文课题及指导教师名单;考核指导教师工作;监控毕业论文进度和质量;组织并实施毕业论文开题答辩、论文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向学院推荐本专业优秀毕业论文;做好本专业毕业论文工作总结、毕业论文材料的存档等工作。

二、撰写规范

(一)毕业论文的字数要求:政法学院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正文要求字数为1.5万字以上。

(二)毕业论文参考文献要求:政法学院本科生在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需要查阅文献资料不少于2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要求学生根据参考文献撰写3000字以上的文献综述。

(三)毕业论文的外文翻译要求:要求本科生在查阅文献之后翻译外文文献一篇,译文字数为3000字以上。

(四)毕业论文的重复率要求:要求本科生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自己撰写毕业论文,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别人的论文和成果,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不得超过20%

(五)毕业论文的格式规范要求:政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模版格式撰写,各专业论文的封面颜色、字体、字号均应保持一致。

三、选题要求

(一)各专业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教师在毕业论文选题系统中申报课题,课题数量应大于学生的数量,课题应根据专业特点尽量申报与社会实践有关的课题。

(二)积极鼓励选择能够体现教学与生产、科研、文化、经济和社会相结合的课题,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课题数量不少于80%,鼓励选择真实课题。

 (三)课题的分配实行双向选择,学生自愿选课题、选教师,指导教师依条件选择学生,最终由学院领导小组协调落实学生选定的课题与指导教师。

(四)原则上学生一人一题,不允许两人以上的学生(含两人)选择同一个课题。如选择同一个课题,必须在视角、观点等方面有所区别。

(五)系(教研室)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论证和筛选后,再聘请本专业校外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毕业论文选题校外专家评价表》。

(六)题目一经选定,不得中途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题目时,必须在开题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调整,并在教务处备案。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毕业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指导教师对其负责指导的学生的毕业论文质量负责。为保证所指导论文的质量,要求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不多于8人。

(二)指导教师申报课题批准后,应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经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发给学生。任务书应与申报课题一致,下达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三)指导教师要经常与学生交流,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规定,一般每周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次指导均应有记录。

(四)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过程中要严格要求学生高质量完成毕业论文,要求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必须在校参加开题报告、中期自查、论文答辩等关键环节,不得无故缺席。

(五)答辩之前,指导教师除了严格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正文撰写之外,还必须严格审核学生的论文摘要、文献综述、外文翻译等内容,以确保不出现格式上的错误或者与学校要求不符的内容。

(六)对于指导教师自己认定不合格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有权要求学生延期答辩。

五、对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的要求

(一)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5人),各系(教研室)成立答辩小组(至少3人),于答辩前一周公布答辩委员会及各答辩小组组成人员、时间、地点,并报教务处。

(二)答辩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组学生答辩工作(学生汇报5—10分钟,回答问题5—10分钟),给出成绩,填写“毕业论文答辩评审表”。

(三)毕业论文的成绩采取“结构分”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结构分”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答辩小组评分组成,三部分的比例为334。综合评定成绩按优秀(100-90)、良好(89-80)、中等(79-70)、及格(69-60)、不及格给定,毕业论文成绩最后由学院答辩委员会核准,报教务处备案。

(四)各级答辩应做好答辩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学生姓名、提问题目、学生回答问题情况、总体答辩评语等。答辩记录的执笔人可以由本院系青年教师或者研究生担任,每名学生的答辩记录应包括2-3个提问问题和学生的回答情况,对于问题及回答的记录要有具体内容,不能应付或流于形式。

(五)答辩成绩(或综合评定成绩)不及格的论文,该学生必须参加系(教研室)组织的二次答辩。不能通过二次答辩的学生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继续修改论文,参加延期答辩。

(六)指导教师认定未达到参加答辩条件的论文,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参加缓答辩。

(七)缓答辩、二次答辩、延期答辩按照当年学校下发的相关通知执行。

六、毕业论文文档管理

(一)毕业论文有关文档(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学生中期检查表、本科毕业论文工作记录本、指导教师意见书、评阅人评审表、答辩评审表、文献翻译、文献综述、附图等)应单独装入专用的资料袋内,资料袋以学生班为单位按学号排序集中存放。

(二)课题申报表、毕业论文情况一览表、答辩安排、答辩记录、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记录本、毕业设计工作总结、毕业设计成绩单(按学生班)应分年级按专业集中装袋保管。

(三)毕业论文全部档案在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全部程序(包括校级优秀论文答辩)结束一周之内,经系主任组织相关教师清点无误之后交政法学院教学档案室保存并办理存档手续。

(四)存档之后的毕业论文资料原则上不能随意调阅或者更改,必须要调阅的须办理调阅手续。

七、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政法学院负责解释。

                                                       政法学院

                                                    201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