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制度
政法学院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风、教风、校风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在学校《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政法学院的专业特点和教学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试的组织与领导
第一条 政法学院成立由教学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系主任、辅导员、教务员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负责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命题教师、指定监考人员、检查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做好评卷、成绩登记与公布、考试分析、试卷归档、事故处理、考试总结等各项工作。
第二条 实行考场管理巡视制度,负责好本单位学生所在考场的管理。
第二章 考试形式
第三条 政法学院考试课程的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课程若采用闭卷笔试外的考试形式,须由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负责拟定命题方案,经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四条 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实训等)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测验、课内外作业、实习或实验报告评定学生成绩。
第三章 考试命题
第五条 在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命题教师应当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恰当确定命题范围、重点和难点,制定客观、细致的评分标准,提高命题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命题应当瞄准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知识能力要求,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试卷命题的覆盖面应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份量应掌握在学习成绩中等的学生可在80%的考试时间内基本完成全部答卷,基本题要占60%,稍难题要占20%,偏难题要占20%,避免怪题、难题,班级考试成绩应呈标准正态分布,考试平均分应控制在75分左右。
第七条 命题教师负责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试题命题审查表》,并按照要求做好A、B两套试卷(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经学院教学负责人审核后选择一套作为正考试题,另一套作为备用,在试卷命题至送达考场期间,试卷保密工作由命题教师负责。
第八条 命题教师在命题时必须使用学校规定的统一试卷格式。
第四章 试卷的阅卷评分和存档
第九条 政法学院要求教师严格按照试卷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评分,对于主观性试题的评阅,应严格依据答案要点的具体分值给分。
第十条 政法学院要求统一使用红色笔评分,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大学阅卷基本要求阅卷,在卷首给正分,在各大题的题首给正分,在各小题的正确答案处划“√”(不给分数),在各小题的错误处划“×”并给相应负分,在各小题的不完善处划“________”,并给出相应的负分。
第十一条 实行集体流水阅卷的,阅卷人员应当在所评阅试题的卷首完整签名。个人独立阅卷的,应当在卷首标记阅卷人姓名。阅卷中需要更正评分的,应由当事人在被更正的地方完整、工整地签名。
第十二条 学生平时成绩占课程综合成绩的比例不超过30%,平时成绩要根据本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评定,平时成绩评定办法和平时成绩评定材料要装入考试资料袋存档。
第十三条 试卷在批阅并登录成绩后要与相关考试材料一起在第二学期期初一周内交政法学院档案室统一保存,同时须办理存档手续。考试材料一旦存放档案室,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方可调阅。
第十四条 存档的考试资料应当包括:考试课的命题审查表、考试试卷(A、B卷)空白卷、试做试卷、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场学生名单、作答试卷、平时成绩登记册、学生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分班)、课程考试总结,负责教师审核无误后经系主任验收签字并交档案室办理存档手续。(考试课考试资料分“试卷资料袋”和“试卷袋”进行归档)
第五章 考查课的考核及资料存档
第十五条 考查课依据教学大纲采用期末论文、随堂测试、研究报告等形式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要能够支撑培养方案所确定的知识和能力要求。
第十二条 考查课的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次,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构成,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重不超过30%,平时成绩要有评定办法和依据。
第十三条 考查课的存档资料包括成绩考核材料(试卷、论文、研究报告等)、成绩单、平时成绩单、平时成绩评定办法、平时成绩材料(点名册、作业等)。上述材料在课程结束一周内装袋(考查课资料分“课程资料袋”和“考查课考核材料”进行归档),清点无误后经系主任验收签字并交给档案室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政法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