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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谢晖教授应邀到我校讲座
2017年4月18日上午,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谢晖教授为政法学院2014、2015和2016级学生作了题为“法律(司法)可接受性的四种类型”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政法学院院长刘春兵教授主持,政法学院副院长行红芳老师、潘成林老师、郭丹丹老师出席讲座。
谢晖教授诙谐幽默的语言、详明缜密的逻辑思考、旁征博引的论述、深入浅出地的讲述、生动简明的实例分析赢得与会师生的高度评价。
附:谢晖教授简历
谢晖,1964年生于甘肃天水市甘谷县,法学学士;哲学博士。现任中南大学特聘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教于宁夏大学、宁波大学、山东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南大学。山东大学理论法学研究所所长(济南);理论法学学科组组长;山东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2001—2008);北京理工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2009—2012);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法哲学—社会哲学学会理事等。在任期间,曾获得首届“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首届山东省“泰山学者”,山东大学“泰山学者特聘教授”(2006—2010);首届山东大学人文社科“杰出学者”;山东省第一、二届“百人工程”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奖励。出版、发表个人学术、文学作品25部,其中合著两部;发表学术论文210余篇,学术随笔和散文220余篇,主编“法理文库”、“公法研究”、“民间法文丛”、“法意文丛”、等学术丛书和刊物。组织和主持系列学术会议“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已连续召开12届),参与组织和主持系列学术会议“全国法律方法论坛”(已连续召开11届)等。2016年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