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律专门知识,熟悉国家主要法律法规的立法、司法理论及有关的方针、政策,熟悉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律、法规和主要国际条约及惯例,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法律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以法学为基础课程体系,注重学生对立法、执法、司法、律师、外经贸法律实务的把握,学生毕业后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法律研究、教学工作。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了解法学理论前沿发展趋势;

2、具备公正执法的法律理念;

3、熟悉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及相关政策;

4、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处理法律问题,解决法律纠纷的能力;

5、具有法学研究和法学教学的能力;

6、具有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法律专业书籍的能力;

7、具有较强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学制与学位

修业年限:以四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修业时间46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四、学时与学分

总学分:178

课内教学学时/学分:2338137

其中:

公共基础课学时/学分:66047

学科基础课学时/学分:97458

专业课学时/学分:20410

选修课学时/学分:50022

集中安排的实践环节周数/学分:3333

课外培养和社会实践最低学分:8

五、主干学科

法学

六、主要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总论、民法分论、刑法总论、刑法分论、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