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2013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校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推动作用,更好地服务全省中心工作,经省委宣传部批准,即日起,2013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面向全省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省内各高等院校、党校、社科研究单位,有关实际工作部门。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社科研究单位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总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总体战略,深入研究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库作用,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经费 2013年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为应用对策类,共有10项研究选题(见附件1)。原则上每个研究选题只确立一项中标项目。资助经费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10—20万元。 五、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 (一)投标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 2、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3、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重大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由投标单位确定。首席专家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责任心强;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正厅级以上(含正厅级)领导职务,是项目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首席专家只能为一名。 3、首席专家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项目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4、高等院校、党校、社科研究单位确定的首席专家须主持过1项且鉴定等级为“良好”以上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三)实际工作部门投标重大项目所组成的项目组,须吸收两名以上在高等院校、党校、社科研究单位工作,专业研究与投标项目相同的专家参与;高等院校、党校、社科研究单位投标重大项目所组成的项目组,须吸收两名以上与投标项目相关的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与。否则,不予受理。 六、投标项目要求 1、本次招标不受理自选研究方向的项目投标,投标者应原题申报。投标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本年度不得同时申报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和决策咨询项目。 2、在研(申报截止日期前未获批准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及其他省级科研重大项目的主持人,不能作为项目首席专家投标本年度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招标项目。 3、被撤项或中止的国家、省社科规划项目项目主持人(自撤项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参与投标。 4、投标者要紧紧围绕选题,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能够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 5、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要求在5万字以上。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从项目内容论证、首席专家条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组建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如果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八、招标工作安排 1、投标者可登录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网站(网址www.hnpopss.gov.cn)直接下载《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申报书一律通过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由各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2、投标单位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的材料包括:(1)项目《申请书》纸质文本7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6份;(2)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本1份(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并将电子文本通过网络或移动媒介传送。 3、招标工作完成后,省社科规划办将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依程序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中标项目名单。 4、建议中标项目名单报经省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议审批后,通过河南社科规划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请各单位于4月26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科,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科技处成果科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