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区法院来我校为新疆民政班和法学专业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5月8日上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我校政法学院模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董某某诉高某某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一案,我校教务处张东初处长、政法学院刘春兵院长、政法学院闻英副院长、法学教研室部分教师以及新疆民政班和法学2010级全体学生到庭旁听庭审。九点三十分,随着书记员的一声“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身着法袍的审判长、审判员步入法庭,庭审在庄严的气氛中正式开始。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董某某的受伤与被告高某某的碰撞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原被告双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唇枪舌战,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合议等法定环节,最后,审判长当庭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紧张的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学生意犹未尽,主审法官与诉讼代理人应学生的要求,对案件进行了点评,并且就学生所关心的法官如何保持公正立场、如何缩短法学理论学习与实务操作之间的距离等问题,一一作答。对法官和诉讼代理人的精彩点评和解答,学生报以积极回应。
    教务处张东初处长对此次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参加庭审的法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诉讼代理人及法警表示了感谢。张处长表示,教务处将积极提供条件,一如既往地支持政法学院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此次庭审既是新疆民政班学员实践教学环节的一部分,也是法学2010级学生专业见习的内容。担任审判长的时法官和担任被告代理人的谭律师是我校法学专业2002级毕业生,他们表示,适逢母校35周年华诞之际,以这种特殊的方式为母校献上一份礼物,今后将一直关心和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