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赵钢教授应邀来我校讲学

    57晚上,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法学评论》执行主编、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赵钢教授在科学校区主教楼716做了题目为“民诉法修改的几个问题”的学术报告,政法学院相关教师和学生参加了报告会。

    赵钢教授首先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背景进行了简单回顾。接着选取了四个问题作为讲座的内容:第一,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在论证检察监督积极和消极作用的基础上,赵教授主张应把检察建议的效力定位为准抗诉: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再审审查,中止对判决书的执行。第二,公益诉讼的可行性问题。在分析了相关的法规和理论观点之后,赵教授建议应把公益诉讼作为私益诉讼的补充,作为私益诉讼的例外和补充性规定。第三,电子证据是否能成为一种新的证据形式。对于这个问题赵教授认为现有的书证形式完全可以涵盖电子证据,电子证据展现形式的特殊性并不影响把其划归书证的种类中。第四,小额诉讼问题。赵教授首先介绍了域外小额诉讼的共性,然后对我国小额诉讼的建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在与互动交流阶段,赵钢教授回答了学生们关心的问题,赵教授朴实、幽默的语言博得了同学们的热烈掌声。此外,赵教授还从如何读书、如何学习等方面给予了同学们有益的指导。

    最后,政法学院刘春兵院长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认为赵教授的此次讲座具有极富挑战性的质疑、理性客观的批评、微观细致的制度建构,希望赵钢教授能再次莅临我校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