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8年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职称的教师进行教学综合考核的通知

 

各位老师:

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稿)”(郑轻院[2004]138号)的精神,学校决定对2008年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职称的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08年拟申报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

二、综合考核办法

1.教师系列申报者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任课教师教学与教研情况表”(见附件1),实验系列申报者填写“实验技术人员教学与科研情况表”(见附件2)。

2.院(系)教学考核以“郑州轻工业学院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教师系列)(见附件3)、“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综合考核表”(实验系列)(见附件4)为依据,对参评教师进行考核,得出考核分数,作为院(系)考核意见。

三、上报材料要求

1.时间要求:院(系)考核工作应于125前完成。

2.各院(系)将考核结果汇总并签字盖章后连同附件(教师系列完成附件1和附件3,实验系列完成附件2和附件4)一并交教务处教学科。

四、注意事项及说明

1.教学综合考核结果一经评定(中级及其以下,以院系评定结果为准),任何人不得更改。

2.各院(系、部)要在教学综合考评中,全面考虑申报者任现职期间的工作表现、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学术水平等,给每位教师一个公正、客观的评价,使教学投入精力较大、教学优秀的教师,通过教学综合考核,获得优先评定职称的机会。对考核不认真,考核分数与事实明显不符者,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郑州轻工业学院任课教师教学与教研情况表

2.郑州轻工业学院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

 

法政系

200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