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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算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关于核算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各位教师:
本学期已近期末,请各单位依据本学期教务处安排的教学任务(见教学任务安排表)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稿)(见教务管理——管理规定)计算本单位教学和实验教学工作量,要求如下:
1.认真核对本学期教学任务(以教学科提供的为依据),核准每个课头的学时数、班数、学生数(系定任选课人数应按实际上课人数进行核对)、任课教师、考试考查等内容,若有疑问,应汇总后,由专人到教务科核对,核对工作应在6月6日前完成。核准后按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外聘教师所上课程不进行计算)。计划外教学任务依据审批手续进行计算,无审批手续者,不予计算。
2.选修课工作量同时进行核算。
3.外(返)聘教师的酬金由人事处核算,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教务科审核,有关报告应注明教师姓名、职称、课程名称、计划学时、学生班级、学生人数。外(返)聘教师的核对以外(返)聘教师审批表为依据。
4.精品课程、精品建设课程、优秀课程、考试课程工作量增量应分别单项列出,以便于核对。
5. 2004级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以实际学生人数为依据,按17周计算。
6.非正式出版的教材(讲义)、教学督导、全国性学科竞赛获奖等工作量按有关规定单独计算。
7.实验教学工作量依据实际开出实验情况计算。
8. 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量核算由实践教学科负责,指导工作量由教务科负责。
(教务科电话:63556911;实践教学科电话:63556296)
要求各位教师到系办公室进行计算结果的核对,核对工作在6月10日前完成。
法政系
2008.5.30